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二十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根据全省统一编制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之和除以实际缴费年限(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其中,本人当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为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X2014为参保人员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缴费基数之和。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按实际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与第(二十一)项规定一致。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按照“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衡衔接”的原则,统筹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发政策,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系数按1.4%执行。
江苏养老金算
上海养老金
河北养老金调
东三省养老金
深圳社保缴费
青海养老金调
广东省养老金
广东省养老金
黑龙江养老金
养老金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