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老方案待遇计发标准=(A*M B C)*∏(1 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方案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方案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 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经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ide;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pide;缴费年限。 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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