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养老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增发养老金计算方式
月增发养老金=当年月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增发项目及增发比例
符合以下规定增发的养老金比例,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可以累加计算。
序号 增发 项目 增发 比例
1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 《独生子女证》)的 0.10%
2 1995 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 持荣誉的 0.30%
3 1995 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一 次)并一直保持荣誉的 0.10%
4 1995 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两次 及以上)并一直保持荣誉的 0.20%
5 1995 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成都市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 持荣誉的 0.08%
6 取得部、省级以上评定的高级职称、高级工师、高级技师,且在退休以前一直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 通知书的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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