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 1.2%确定月增加额。第二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 1 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举例:青岛市企业某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47年,那么该人员养老金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为 15×1+10×1.3+10×1.6+10×1.9+2×2.2=67.4 元。
三、适当倾斜: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则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对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按照相关资料规则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内容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