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出生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农村的养老保险吗?(2)

2022-05-0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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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年出生的人,如果通过逐年缴费,到了2023年能够达到最低的15年,我建议还是逐年缴费比较好,可以多享受一年的补贴;如果到了2023年通过逐年缴费只能达到10年,那么在生日前对余下的5年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但这补缴的5年是不能享受方案补贴的。方案补贴的标准虽然不是很高,最低的每年只有30元钱,最高可以达到200元左右。

  在各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中,之所以要法规距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可以一次性补缴,这是从我国养老保险制衔接、给予更多的参保人提供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设计的制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环,主要是为了照顾高龄参保人员,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有机衔接和转换,以达到广覆盖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目标实现。

  随着养老保险制的日益成熟,养老保险方案的宣传力度的加大,总体上我国养老保险制是按照逐年缴费的要求来建设和设计的,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多,通过逐年缴费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逐年增加和积累,减轻通过一次性补缴带来集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现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不能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现在还可以一次性补缴,但很难保证今后还会继续允许补缴。实际上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开始不允许当年开户的人一次性补缴了,只有缴费年限比较早的人,如果有断交等情形发生的才会允许补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前参保,逐年缴费,对自己今后的权益更加有保证。

  综上所述,1963年出生的人,如果缴纳农村的养老保险,或是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的待遇年龄之前,也就是60周岁之前,都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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