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参加社会保险,担心缴纳了一辈子的养老保险费,最终一场空。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虑的,参加社保不仅能够保证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万一去世以后实际上也是有待遇可以给家人享受的。究竟是哪些待遇呢?
参加社保去世后的待遇主要有三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我们参保缴费时按照缴费基数的8%,每月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法规,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继承。这一部分钱,我们可以理解为遗产。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去是按照各地自行法规执行的。像浙江省过去主要是依据2013年的有关法规,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是缴费年限不满一年发给2000元,1~15年的统一为1万元,超过15年的在1万元基础上,每缴费满一年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国统一市场的需求,我国正在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21年9月份,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了有关遗属待遇。
按照新的法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都是一次性的,而且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
丧葬补助金,全国统一是两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遗属抚恤金是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的月数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年限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15年,分别可以领取3个月、6个月和9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