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增发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要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17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7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方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一、2020年新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1、2020年新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制定,往往是依据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2020年新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64705元(5392元/月);其中工资标准还覆盖了加班加点、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等;
退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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