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关于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符合的法规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产品),由参加人自主选择。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探索看,多种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既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也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更好的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公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应购买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公布的产品。
07
关于个人养老金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保卡。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一是领取条件与领取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以切实确保实现补充养老功能。二是领取方式多样化,方便个人选择。三是将个人养老金待遇归集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有利于参加人三个支柱养老权益的整合和服务,并为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提供支撑。
08
关于信息平台:
由人力资源社保部建设我国级信息平台,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为参加人、参与金融机构、有关相关部门提供服务。
一是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接,有利于确保资金流和信息流及时准确对应,实现体系运转,提供相关服务,实施法规监管。二是与相关监会的行业平台对接,归集个人养老金产品及交易汇总信息。三是与财、税务等部门共享信息,便于方案更贴切实施。
09
关于组织实施:
个人养老金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试点推行1年后,再逐步推开。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个人养老金涉及部门多,需要通过选择部分城市先行,检验具体操作流程并完善,再逐步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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