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提高
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上海也进行了调整。
首先是伤残津贴,致残一级增加53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9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6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2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824元/月,致残二级8226元/月,致残三级7730元/月,致残四级7230元/月。
其次是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52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2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7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9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55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419元/月。
最后是抚恤金,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三、部分医保待遇提高
2022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2021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
对于在职职工,34岁以下每个月计入210元,35到44岁每个月计入420元,45岁以上每个月计入630元;对于退休职工,74岁以下每个月计入1680元,75岁以上每个月计入1890元。
但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57万元提高到59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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