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人社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省、市、县三级按调标新增支出的5%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数额由省人社厅另行下达并通过体制划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告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增加倾斜对象以及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责令整改,所涉资金列入管理性收支缺口,增加支出部分由当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