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2)

2022-07-1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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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渠道

  按照本通告相关法规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同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我国两部门要加强监督。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证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方法,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江西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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