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调整工作将在本月底前到位 (2)

2022-07-1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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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案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增加,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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