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消息_养老金18连涨:人均涨幅4%(2)

2022-07-1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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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方法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告法规的调整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渠道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2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将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每周四12:00时前,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发放情况,重要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发放进度(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社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2年8月15日前会同各市上报自治区人社厅。

  高龄倾斜具体如何计算?

  对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举例说明如下:

  例1:退休人员陈某,1951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0周岁,按高龄倾斜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0-69)×2=2元。

  例2:退休人员刘某,1939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82周岁,按高龄倾斜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82-69)×2=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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