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中央和地方财收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要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则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方法、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我国和省确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变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行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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