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高龄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其中: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予以适当的倾斜,其中,65-7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为每人每月177元;75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为每人每月182元。
关于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在按照法规法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一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山东省威海市某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65岁,在退休前按照2000元的档次,逐年缴费30年,每年可以享受补贴60元。
该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2000+60)*30÷139=444.6元。
二是,每月可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约为172+5+(30-15)*2=207元。
因此该退休人员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为444.6+207=65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