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都需要注意什么呢?
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根据档案材料确定的,所以咱们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一定要注意个人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如果是档案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就需要补齐档案材料之后,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除此之外,对于部分特殊情况的工龄,比如临时工的工龄,上山下乡的工龄,以及之前的龄等等,都是需要档案材料才可以认定的,如果当地还有其它的条件,那么咱们也是需要满足之后,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第四,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几份退休待遇?
在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咱们的养老金都是由2部分组成的,分别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如果参保人员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退休后的养老金还可以再多领一份,也就是咱们熟知的过渡性养老金。
由此就可以看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都是由3部分组成的,如果退休人员有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话,那么退休待遇还要包括年金的部分。
第五,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多领多少养老金?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那么养老金的待遇确实会提高不少,但是具体能提高多少,还是看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是多少的,同时参保人员的退休地不同,可计算的养老金待遇也是不同的。
因此,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时,退休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平均缴费指数的不同,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的多少等等,都是会影养老金的待遇的,所以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可多领的养老金也是有高有低的。
在1963年出生的人,如果不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参保人员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反之,则视同缴费年限的多少,都是由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