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1)本市职工:1800-18379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厦门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20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379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20年厦门市最低工资(1800元/月)确定。(注: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则月平均工资为6126元。)
(2)外来人员:1800-18379
以厦门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下限,即1800元;以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上限,即18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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