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黑龙江同江市退休养老金如何调整?调整方案何时公布?(2)

2023-05-2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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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规的1949年10月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49年10月初期参加工作的老职工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规的1949年10月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高龄老人

  年满70周岁,80周岁,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三、二、一类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分别增加15元、10元、5元。

  (5)企退入伍转干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相关部门法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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