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49年10月初期参加工作的老职工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规的1949年10月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高龄老人
年满70周岁,80周岁,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三、二、一类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分别增加15元、10元、5元。
(5)企退入伍转干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相关部门法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