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2022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总额挂钩,按比例增加1.1%。低于21元的21元增加。
3、倾斜调整
(1)高龄老人
截至2021年12月,年满70岁、75岁、80岁,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标准和2021年持平。
(2)艰苦边远
二、三、四、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分别额外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标准和2021年持平。
(3)企业退休入伍转干
企业退休入伍人转干继续按青海省法规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2022年调整后计算案例
青海省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相关部门法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