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1.2%
情况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
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25)×1%+30%
过渡性养老金(第二部分)=100+“总缴费年限”×4
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还包括加发的过渡性养老金每月100元和“缴费年限津贴”:
①广东省有关文法定,2009年1月以后退休的人员,从首次享受养老待遇月份开始,享受广东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每月100元。
②“缴费年限津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不计发。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就是你最后到手的过渡性养老金
调节金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调节金:
① 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户;
③ 在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