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倾斜调整
1.符合本要求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法规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法规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对企业退休特定的一些人员,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1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特定的一些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符合本方案调整范围法规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法规倾斜调整:
(1)对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3.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法规执行。
相关阅读:养老金领取要符合什么条件
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够领取养老金: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
2、在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个人需至少缴费满15年(包括过渡期内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相关法规,退休前无法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但若出现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或者重复参保等特殊情况,则可以向养老保险机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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