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一律增加30元,体现社会公平,处于全国次低水平。2021年增加的标准是34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
2021年工龄单价是1.6元,同比减少了0.3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与本人2021年12月底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固定比例增加1.12%。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次低水平。对养老金水平偏高的退休人员不利,不足以体现多缴多得。2021年的标准是0.97%,同比提高了0.15%。不过青青注意到,黑龙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力度近年来在逐渐提高。试比较,2019年0.76%,2020年0.79%,2021年0.97%,2022年1.12%。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规的1949年10月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49年10月初期参加工作的老职工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规的1949年10月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高龄老人
年满70周岁,80周岁,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三、二、一类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分别增加15元、10元、5元。
(5)企退军转干部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2023年黑龙江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指数化工资)÷2×缴费年限×1%。
社平工资指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指数化工资=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缴费年限不仅包括实际缴纳年限,还包括视同缴纳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属于养老保险制改过渡期间产生的特殊产物。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和退休年龄有关:6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是139;5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是195;55岁退休时,计发月数是170等。
而个人账户余额主要就是自己缴纳8%,当然原来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11%,企业缴纳的部分也会有3%进入个人账户。
3、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相应比例。
视同缴纳年限就是我们参加工作时,当地还没有建立社保,为了给予相关的补助才设置过渡性养老金。当然,这个计算公式是大部分省市使用的计算方法,比例主要集中在1%-1.4%之间。一些特殊的省市也会有不同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