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很多企业退休人员觉得养老金的调整“有失公平”,毕竟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因工作的不连续性,和缴费档次偏低,进而导致养老金水平较低。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000元,定额调整60元,定额调整上涨金额所占比重约为1.2%。
而如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0元,定额调整60元,定额调整上涨金额所占比重约为3%。
也就是说定额调整金额越高,同一个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涨幅相对更高。
虽然说定额调整金额逐年下调,养老金调整时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表面上看导致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时整体上涨金额较少。
但是,如果定额调整上涨金额占比过重,就会导致“平均主义”或者是“大锅饭”现象的发生,对于坚持长缴费和多缴费的退休人员来说,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现象,与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分配原则相违背。这样一来,越来越多的人,会失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二是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比重过大,容易造成养老金收入差距加大。
养老金调整时,挂钩调整部分包含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以退休人员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作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上调,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比例为2%。
如果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000元,按照2%增加养老金,对应可以上涨的金额为100元。
而如果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0元,按照2%增加养老金,对应可以上涨的金额为40元。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比例过高的话,将会造成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毕竟基本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上涨金额将会更多。
但是就全国养老金调整细则来看,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比例,占养老金调整整体比例的一半都不到,如果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比例过低,势必会导致多缴费长缴费的退休人员上涨金额减少,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失去多缴费长缴费的积极性,进而影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悬殊”。
根据网上公开的数据显示,以2021年人社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作为参考,对应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7842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987元。
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退休人员的工作连续性缺失,以及缴费档次低。
按照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法规来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以职工月平均收入作为基数,也就是说工资越高,对应的申报缴费基数越高。
如果在职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缴费年限短,缴费档次低,进而就会影响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高低。
一般来说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高低和工作的稳定性,确定了该在职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因此想要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就需要坚持努力提升自己的工资收入,进而提高自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
四是缴费年限实际应用时,并非直接等同于工龄,企业退休人员劣势较为明显。
关于缴费年限的认定,目前指的是对于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具有法律意义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工龄,其中就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
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指的是、事业单位、国企以及集体企业在职职工的工作年限。
对应民营企业工作年限一般是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涉及民营企业职工人事档案记录管理问题,比如说管理不规范、丢失、损毁、篡改、伪造等,进而导致民营企业工作年限不被认可。
如果盲目地认定民营企业职工工作年限为连续工龄,或者是视同缴费年限,对于很多实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来说,那就是不公平的体现。
总而言之,就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占比较高,而我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历经18年的实施和调整,已经趋于完善,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方式,旨在保证公平、激励和方案照顾的同时,促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保证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以及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进而保证广大退休人员老有所养。
北京市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广西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补发
养老金
西藏高龄补贴
青海高龄补贴
高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