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方案,再按以下方案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3.企业退休入伍转干。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入伍转干,继续按法规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入伍转干的范围,按原有关法规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方案、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我国和四川省法规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改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