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
1.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业退休的人队转业干,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
以上是:甘肃2023年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时间,目前7月开始全国各份将密集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社保网小编将实时关注查询人社厅官网动态,2023年养老金上调方案一旦公布,将第一时间与您分享最新资讯,欢迎关注我们。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我国法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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