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1.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7%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
企业和事业单位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
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4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5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6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五)退职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四)款法规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有关精神,2023年按本方案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3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总结:今年养老金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框架进行养老金的调整。2022年12月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正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均列入可以参加本次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今年人均养老金涨幅3.8%。7月31日前完成实施发放,感谢您的阅读,欢迎关注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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