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26%。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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