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养老金调整最新方案具体内容:
根据新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新,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法规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案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3.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
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1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是指按有关法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
按本人202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4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1.高龄倾斜调整。对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0元。202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事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倾斜调整。二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入伍队转业干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23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