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我国和我省原有法规认定。
五、特别法规
(一)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改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退休人员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方案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四川省养老金计算公式和方法是什么?
四川省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全国各个省份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已经出炉,社保网小编将实时关注查询人社厅官网动态,为您介绍最新资讯,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