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法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贵州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调整方案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1.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7%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
企业和事业单位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
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4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5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6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五)退职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四)款法规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有关精神,2023年按本方案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3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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