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法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甘肃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22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方案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月增加22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2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
(三)倾斜调整
1.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2元、3元、4元、10元和15元。
3.企业退休的军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34元的,调整到3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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