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挂钩调整。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有关法规,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
70周岁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3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渠道
按照本方案法规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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