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养老金待遇共有7项组成,实例对照自己能够享受哪几项?接下来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深圳退休养老金待遇相关资讯。
今天我们用几份养老金核定单的实例,来分别看一下深户和非深户、调入和非调入等不同情况退休时,能够享受到的养老金待遇分别有哪几项?
朋友们大概都知道,深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目前有7项组成:
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调节金、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退休7项全部都能够享受到,而有的人退休只能享受其中的几项呢?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退休待遇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七项待遇可以全部享受到的养老金核定单案例,也是第一类退休人员:
这位退休的朋友,养老金7项退休待遇全部可以享受,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是深户,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纳社保满了10年,且在1994年7月前是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并调入深圳的。
他退休时累计缴费35.7年,个人账户14.5万,60岁退休,七项养老金待遇累加:
统筹养老金3837.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046.88元+过渡性养老金925.43元+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1099.91元+调节金150元+地方补助654.1元+过渡性补助126.48元=7840.5元。
温馨提示:调入深圳且有1992年7月前视同缴费年限的朋友不仅有入深户后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还同时享受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类是可以享受6项待遇的退休人员,我们看一下实际的案例:
这位朋友有视同缴费年限,但属于非调入深圳的深户人员,比如随迁或积分入户等,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有超过10年,则可以享受前6项待遇: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调节金、地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