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前文说过过渡性养老金只有1995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才会拥有,这是因为当时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社保制,职工没法缴纳养老保险,为了弥补个人账户资金的不足便设置了过渡性养老金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1+1995年前平均缴费指数)/2*计发基数*1995年前视同缴费年限*1.3%
假设退休人员1995年前的平均缴费指数为0.9,视同缴费年限为11年,过渡性养老金=(1+0.9)/2*6155*11*1.3%=836.16元。
将三部分养老金加在一起即为这位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的退休人员可以获得的养老金金额,也就是每月领取4017.58元。
大家注意前文中用红色粗体标出的“计发基数”用的是2022年的数据,因为2023年的还未公布,该参数是重新核算的关键,河南一般会在年末更新当年的计发基数,只有等到公布后才能用今年的基数进行重新核算。由于每年的基数都是上涨的,所以重新核算的结果必然比社保局首次用上年基数核算出来的数额高,差额部分不仅要调整还要补发。
江苏新退休
浙江重新核算
山东重新核算
山西重新核算
浙江养老金
陕西养老金
湖南重新核算
吉林退休重算
重庆退休重算
河南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