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符合重新核算补发范围的,每个人的补发都只有一次,为什么说只有一次呢?
所谓“补发”,是指新规实施时,已经用过渡性养老金旧方案核定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补发的就是从退休领取养老金开始的时间,到用新方案计算差额并加发到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期间的总调整差额。
举例说明:
*老王2021年3月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2022年11月3日收到过渡性养老金一次性补发8000元,那么他补发的就是2021年3月-2022年10月期间共20个月的补发金额。
2022年11月开始他领取的就是已经加上了月应调整差额的养老金。
*老刘2022年8月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他2023年3月28日收到过渡性养老金一次性补发1500元,那么他补发的就是2022年8月-2023年3月期间共8个月的补发金额。
2023年4月开始他领取的就是已经加上了月应调整差额的养老金。
这就是我们说的“补发”只有一次的原因。
那么“加发多次”又是什么意思呢?
对于很多参加社保比较早的退休人员来说,新老方案计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大多会有不同,为了保证调整的平稳过渡,广东省(含深圳)制定了5年的过渡期。
2021年加发高出部分的30%,2022年加发增加20%,2023年加发增加20%,2024年加发增加20%,2025年再增加10%,至此共100%加发完毕。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只要用过渡性养老金新方案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方案的,会一直加发到2025年。
举例说明:
2022年11月3日收到一次性补发的,加发共有4次,分别是2022年11月,2023年-2025年每年的1月;
2023年3月底收到一次性补发的,加发共有3次,分别是2023年4月,2024-2025年每年的1月。
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2021年之前就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他们2021年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还是按照之前的标准发放,并不会重新计算,新规的加发是从2021年1月开始的。
退休时直接用过渡性养老金新方案计算养老金的,养老金核定时已经增加了“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则没有一次性的补发,只有自退休后到2025年,每年的1月份加发一次。
当然了,每年7月的养老金调涨属于全国普调,不计算在过渡性养老金加发的次数内。
而对于用过渡性养老金新方案计算低于老方案计算结果的退休人员,依照我国养老保险调整“就高不就低”的基本原则,那么就还是按照老方案计算的结果发放,就不存在补发或加发的问题。
也就是说,在过渡性养老金新规实施后,我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么不变,要么增加。
以上就是过渡性养老金的全部内容,如你对五险一金还有疑问,欢迎关注社保网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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