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有关法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安徽养老金
黑龙江养老金
山东统筹养老
山东养老金
青海养老金
内蒙古养老金
宁夏养老金
陕西省养老金
广西养老金
内蒙古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