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整之前,广东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根据视同缴费账户计算的,在调整之后,广东的过渡性养老金就变成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了,而为了保证新老过渡性养老金的平稳过渡,广东就实施了五年的过渡期,在五年过渡期之内办理退休的人员,凡是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人员,都可以按照退休时间确定补发比例。
比如在五年过渡期的第1年办理退休,就补发新方法比老方法高出金额的10%,在五年过渡期的第2年办理退休就补发50%,在第3年办理退休就补发70%,在第4年办理退休就补发90%,在第5年办理退休就补发100%,在五年过渡期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就完全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了。
这里的五年过渡期是从2021年开始的,到2025年结束,从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就完全按照新方法计算了,由此就可以看出,2023年就属于五年过渡期的第3年,补发比例是70%,并不是按90%的比例发放的。
在五年过渡期之内办理退休的人员,凡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1993年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的人员、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并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缴的人员,在2023年办理退休且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情况下。
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分别按照视同缴费账户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然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减去视同缴费账户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就可以计算出新方法比老方法高出的金额,然后再按新方法比老方法高出部分的70%补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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