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下岗职工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90年,当地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时间是1996年,办理退休的时间是2023年,下岗的时间是2018年,在下岗之后就没有缴费了,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下岗职工只要提供个人的档案,在档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是可以认定6年左右的,也就是1990年到1995年这段时间的工作工龄。
如果下岗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之后,那么从开始参加工作起,他的社保就应该是属于实际缴费年限的,所以在办理退休时,因为没有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因此这位下岗职工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简单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需要满足2个条件的,首先是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其次是这部分工龄是属于我国认可的情况下,这样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才可以认定为视同年限的,那对于下岗职工也是如此,只要下岗职工符合以上2个条件,则下岗职工也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2023年,下岗职工办理退休,只要是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两个条件,则下岗职工也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并不是所有下岗职工都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过,对于完全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社保的人员来说,因为所有的缴费年限都是实际缴费年限,没有参加工作的经历,所以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总结来说,在2023年办理退休的下岗职工,如果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有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资工龄,在档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并不是所有人都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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