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的高龄津贴标准如下:
1.65周岁至70周岁的高龄农民每人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2.71周岁至80周岁的高龄农民每人每月加发15元的基础养老金;
3.80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农民每人每月加发50元至100元的高龄津贴;
4.9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农民每人每月加发100元至150元的高龄津贴;
5.100周岁以上的高龄农民最低加发每人每月300元至500元的高龄津贴。
其他各市的高龄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福建省的高龄津贴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对较高的。不同城市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高龄农民的需求。希望各城市都能向厦门市靠拢,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福建省对65岁以上农民的高龄津贴标准进行了细致规划,包括基础养老金和高龄津贴两部分。不同城市的标准略有不同,但总体上来看,厦门市的标准最高,福州市的标准次之,而泉州市和其他城市的标准较低。这些标准的设定旨在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给予他们更好的养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