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
目前,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海南省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是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12倍,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是98元,那么就是98×12=1176元。如果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36倍,为3528元。
而从2023年5月1日开始,对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进行了调整。调整之后,丧葬补助的标准明显提高,一般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24倍的数额发放丧葬补助金,也就是2352元。而如果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60倍,可以达到5880元。
可以看到,海南省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都算是比较高的水平了。
同时,海南省对于去世的人员还有一些特殊的殡葬补贴。
比如琼海市确定,对于死亡后实行火化的人员可以获得补贴费用共计3000元,进行节地生态葬法的,在火化基础上再补贴1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低保等特殊对象,再予以补贴1000元。
海口市实行火葬的人员,可以获得1640元补贴,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对火化后选择生态节地葬法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这些方案是海南省比较特殊的方案,也是对当地移风易俗所做出的一些努力!
综上所述,海南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在去世后都是可以领取到丧葬补助金的。
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因为是和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所以标准最高;企业退休人员其次,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城乡居民的标准最低,与死亡当月我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挂钩。同时,对于实行火葬或者生态节地土葬的人员,还能享受其他的补贴。
二、老人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领取?
拿着死亡证明去社保局领取。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职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因工不能劳动的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老人或孤儿10%。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有关部门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备案。
三、丧葬费抚恤金如何分配
(一)对于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抚养人的生活补助,包含一定的精神慰藉。很明显,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为它发生在死者去世之后。
(2)抚恤金的发放:法律没有法规,故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发放对象有法规的,按法规办理;没有法规给付对象的,应当由近亲属分担。当事人要求分割养老金,在法律上是对共同财产的介绍。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老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会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在第二顺序。如果第一顺序没有人,养老金将在第二顺序的人之间分配。在具体划分方面,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
(3)丧葬费:丧葬费是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付的费用,是实际支付的,应当支付给实际支付人。不存在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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