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我国法规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事业人员进入企业的,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转出进入企业的,其视同缴费年限为2014年10月以前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二是2014年10月改革前进入企业的,其视同缴费年限为进入企业前的事业工作年限。
例如:老王和老李都是1986年1月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老王2016年单位转制分流进入企业工作,老李2006年调任到企业任职。按照相关法规,老王的视同缴费年限为2014年10月以前的连续工龄计29年;而老李的视同缴费年限则为2006年前的连续工龄合计20年。
4、确定视同缴费指数。(人社部规〔2017〕1号)法规:“参保人员从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参保的,其视同缴费指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确定”,和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挂钩,与原事业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级别不再关联。
三、与无事业经历的企业同条件退休人员存在哪些差异?
1、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较少。有事业经历的企业退休“中人”,由于事业单位参保较晚,因此,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存储额普遍低于无事业经历的同条件企业人员,其计算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普遍较低。
2、视同缴费年限普遍较多。同样工作年限,有事业经历的,视同缴费年限普遍高于无事业经历的同条件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事业工作后进入企业的时间越晚,其视同缴费年限越多,进入企业时间越早其视同缴费年限则越短。如上面举例的老王退休时的视同缴费年限29年,老李只有20年。如果老王1986年参加工作时就在企业,那么他退休时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只有10年(1996年前连续工龄)。
3、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普遍较高。过渡性养老金是根据视同缴费年限等指标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越多,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相应越高。如老王视同缴费年限高达29年,和企业同年龄、同年月参加工作且无事业经历的人员相比,视同缴费年限多出19年,因此可以多领19年的过渡性养老金,如果按照养老金计发基数7400元、视同缴费指数1、系数1.3计算,仅此一项,老王可以多领过渡性养老金7400*19*1%*1.3%=1828元。
综上,事业工作然后进入企业的“中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养老金计算方案计发养老待遇,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正常情况下高于无事业经历的同条件退休人员,主要是视同缴费年限增多,从而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较高。同样,有事业经历的人员因为参保较晚,个人账户存储额普遍低于无事业经历的同龄人员,因此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少了几百元,但是这项差额远低于按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数额,因为过渡性养老金不是按早期工资水平计发的,而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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