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调整!两类人加不了,两类人分三年增加(2)

2024-01-1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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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建立的,各地的具体建帐时间不同,哪怕同一省份不同城市也不相同,江苏省差不多是在1995年年底建立的。1995年之前已经进入单位的企业职工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不是他们不想缴纳,而是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无法缴纳,为了弥补他们的个人账户不足便设置了过渡性养老金。

  在当地社保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之后再进入单位工作并参保的职工不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只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了。

  比如,张三(女)2000年从农村来到江苏某城市工作并参保,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由于她参保时社保制度已经建立,所以退休核算养老金的时候不包含过渡性养老金,这次调整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方法与其无关,自然无法增加。

  第二类退休人员虽然有过渡性养老金但按照“新方案”算出的金额低于“老方案”。

  根据《通告》要求,“新方案”算出的结果低于“老方案”的按照原标准执行,也就是不涨也不跌、维持原样。比如,李四早年退休,“老方案”核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为1000元,现在按照“新方案”算出的金额为900元,低了100元,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不扣钱。

  有会觉得奇怪,怎么可能出现“老方案”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新方案”的情况呢?事实上还真有可能,我现在就能想到一种情形,那就是部分2000年之前就已经退休的职工。

  “老方案”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思路是按照1995年的工资水平推算账户本金,再从1996年开始逐年计算利息,等到退休时将本金和利息加总在一起除以120;“新方案”则与全国大部分地区接轨,以退休时的工资水平为基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1995年之后没几年就退休甚至在1995年前已经退休的时经历的社会平均工资涨幅不大,而当时的存款利率可比现在高多了,结果是累计利息比平均工资的增幅大,按照“老方案”算反而划算。

  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越来越低、利息越来越少,社会平均工资涨幅却不断提高,“新方案”算出的金额便高于“老方案”且同等情况下越晚退休两种方法算出的差额越大。

  两类人能够获得增发,分三年增发完毕

  说完了养老金无法增发的两类情况讲讲能够增发的两类人,《通告》里已经写了但表达形式有些难理解,我来解释一下。

  第一类:1995年12月31日前进单位工作并参保的退休人员。他们在社保制度建立起来参保,必然拥有过渡性养老金,能够获得增发的主要是这类人。

  第二类:虽在1996年1月1日后进单位但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部分地区建帐时间比江苏省统一建立社保制度晚了几年,只能沿用过渡性养老金的政策,参保年至建帐年之间的期间称为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张三1997年5月工作并参保,当地直到1998年6月才建立社保制度,张三有两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包含过渡性养老金。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两类人均有过渡性养老金,是否能够增发还取决于另一个因素,便是前面提到的“新方案”计算出的金额得比“老方案”高。

  现在可以恭喜符合条件的两类人,你们或多或少能够因江苏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案而获益,增加金额因人而异,相同的是均分成三年增发完毕,具体比例如下:

  2024年增发差额的40%;

  2025年增发差额的70%;

  2026年及以后年份增发差额的100%。

  还是举个例子。

  假设按照“老方案”计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为1300元,调整计发方案后用“新方案”算出的金额是1700元,有400元的差额。

  2024年1-12月每月增加160元(400*40%);2025年1-12月每月增加280元(400*70%);2026年1月开始每月增加400元(400*100%)。

  注意,每年各省都会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养老金,与本次增发不冲突。换言之,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均享受每年年中公布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符合本次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案更新条件的人再增加一笔钱。

  看懂了本文的朋友应该了解这次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式调整是否和自己有关了。最后教大家一个计算明年和后年增发金额的小技巧,2025年过渡性养老金的增发金额为今年的增加额除以0.4后乘以0.7,2026年则只要除以0.4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欢迎关注社保网解锁更多社保专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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