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养老金计发基数,这是计算养老金的一项重要指标,计发基数上涨了,养老金就跟着上涨!
湖北十堰养老金计发基数又是怎样来的?
在以前,养老金计发基数就是社平工资,社平工资又分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应用到养老金的计算一般用非私营单位社平工资。然而,非私营单位社平工资一般比私营单位的社平工资要高。后来,调整方案,用全口径社平工资,即用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的社平工资按不同的权重计算出全口径社平工资,主要应用到社保缴费与社保待遇这两方面。
但是,如果用全口社平工资,可能导致方案过渡前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差异过大,所以在过渡期内用“养老金计发基数”过渡,也就是说,养老金计发基数与社平工资不一定相同。
湖北十堰2023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2023新退休人员补差如何算?举例说明
湖北十堰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会安排重新核算养老金,并进行差额补发,少数地区可能会延迟到次年才补发到位。
养老金有多少补发呢?首先一起来看以下看这个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养老金计发基数,新旧基数替换,则可以计算出差额。
举个例子,如果您是2023年3月湖北十堰退休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8,缴费年限为33年,6月重算补发,补发3-6月共3个月差额,具体计算如下:
原基础养老金=8531×(1+0.8)÷2×33×1%=2533.71元
新基础养老金=8613×(1+0.8)÷2×33×1%=2558元
补发差额=(2558-2533.71)=24.29元/月×补发3个月=72.87元
如果您是“退休中人”,有“视同缴费年限”,“过渡养老金”也会一并重算补发,全国通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大约在1.0-1.4之间,各地不同)×1%
其中过渡系数各地不尽相同,湖北十堰过渡系数是1.20%,8年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是0.8,能补发多少?
原过渡性养老金 =8531×0.8×8×1.20×1%=786.22元
新过渡性养老金 =8613×0.8×8×1.20×1%=793.77元
补发差额=(793.77-786.22)=7.55元/月×补发3个月=22.65元
综上,这个例子基础养老金补发差额72.87元,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差额22.65元,一共能补发95.52元。
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个人情况也因人而已,重算补发金额也各人不同,但能确定的是,养老金计发基数肯定上调,调整金额接下来几个月会陆续补发到位!
温馨提示:本数据源于新社通计算所得,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具体法规为准!
湖北十堰养老金重算补发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所有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具体来说,以下几类人员可能无法享受: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
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人员。
泉州养老金
退休人员补差
泉州养老金
南平养老金
三明养老金
宁德养老金
莆田退休金
福州退休金
厦门市养老金
新疆克拉玛依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