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探索多渠道筹资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这一举措将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筹资选择,为他们的养老生活提供更稳定的保障。
五、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调整
一、计算方式调整,已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调整
1.通告中确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方案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2.对按本通告第一条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推算储存额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计算的部分,用3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高出的部分,则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全额发放。如下:
第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40%;
第二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放70%;
第三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以后发放100%。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原方案
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本通告执行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参照本通告第一条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退休时按原方案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并参照前款计发;低于原方案的按原方案标准执行。
六、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
原行业统筹单位移交我省管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有关法规具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案参照以上法规执行。
这次农民养老金的调整真的是好消息不断!从多档选择到灵活缴费,再到多渠道筹资试点,每一个变化都为农民朋友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特别是江苏的朋友们,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的调整更是让人眼前一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这些方案调整,我们期望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朋友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社保网解锁更多社保专业资讯。
养老金核算养
养老金重算
养老金重算
退休人员补差
山东聊城养老金
养老金重算
退休人员补差
四川宜宾养老金
退休人员补差
内江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