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涨3%!四川省公布了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2)

2024-07-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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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龄退休人员。

  (1)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25元;

  (2)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50元;

  (3)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8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5元、12元、20元、30元、45元、6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有关法规,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法规认定。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特别事项

  (一)全省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按有关法规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截至2024年1月1日,退休人员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方法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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