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25年,个人账户9.3万,10月深圳退休,养老金能领多少?下面跟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深圳退休养老金的详情。
经常看我分享内容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深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截止到今年底前还是有7项组成:
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调节金、地方补助、过渡性补助。
自2025年起,养老金待遇将只剩6项,原第五项“调节金“,将彻底退出舞台!当然了,原来退休已经核定享有“调节金”的,可以终身享受,不用担心。
那么,哪些人退休7项计算全部都能够享受到?哪些人只能享受其中的几项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可以七项待遇计算都能享受的“全福”退休人员:
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纳社保至少满10年,且在1994年7月前是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并调入深圳的。
如果是1992年7月后才参加工作的,深户最多可以享受其中的5项,非深户最多可以享受其中的4项。
1998年6月后参加工作且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户最多可以享受其中的4项,非深户只能享受其中的3项。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这位朋友的养老金核定单,就是可以享受其中5项的深户退休人员。
从此份养老金核定单中我们可以看出:
这位朋友1974年10月出生,今年10月满50岁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总缴费年限累计304个月,合约25.33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4个月,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约9.3万,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5880.44元,月平均缴费指数是0.5341。
这位朋友1994年8月开始参加社保,退休时是深户,因此她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中的5项计算: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地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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