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确定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现行要求,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你们的情况:你们是1989年参加工作,2000年下岗,然后自己缴费到2011年6月。你们的缴费年限应该从1989年算到现在,已经超过了15年。当你们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也就相应增高,反之就低。所以我们建议您在缴满15年之后,继续按缴纳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为止。如果您确实有困难无力缴费,等您达到退休年龄时,我们将按您实际的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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