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标准及政策

2020-12-19 16:12
举报

  2021年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省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社保年度内正常申报缴费,除下列两种情形外,不允许补缴以前灵活就业期间对应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1)因疫情影响未缴纳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

  (2)缴纳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且自愿暂缓缴费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后补缴的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办理中断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有三个档次:

  第一档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51.36元;

  第二档按上年岗平工资的7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93.26元;

  第三档按上年岗平工资的10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418.94元。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首次参保时不得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延长缴费年限。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坚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好处。灵活就业人员如出现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情况,补缴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月中止;中断后再次参保的,需连续缴纳6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才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缴费查询方式(1)登录到 网站查询。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初始密码为18位身份证号的12位到17位或15位身份证号的后6位;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

  (3)通过邮局自助缴费机查询;

  (4)邮局交易柜台查询。

声明:文章带有联系方式已经被过滤,请到相关网站去查询。如带有联系方式,请勿直接联系,本站不对真实性进行核验(如涉及资金、财产等需谨慎),请到相关网站核实,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