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入院登记。住院的时候要提前交医药费押金,出院后多补少补。住院登记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持急诊证明(遇节假日顺延)于入院次日到医保管理窗口办理住院手续,超过期限的医疗费用自行承担。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不同,一般为上一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累计计算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因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必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填写,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住院)手续。
转诊仅限于省内专科医院,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报销标准为自费10%,然后按当地规定计算报销金额。
4、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相关政策计算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自付金额。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自付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自行结算。